報名資格 凡符合下列資格者,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來臺升學: (一)報考博士班資格: 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 遼寧8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且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碩士學位或 具報考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二)報考碩士班資格: 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 遼寧8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且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 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