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通知】112年1月1日起非本 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 確診者自付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3日臺教文(五)字第1112506182號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 年12 月5 日表示,112 年1 月1 日起(確診隔離起始日),不具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新冠肺炎,需自付隔 離治療費用,屆時境外學生應加入相關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