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4年4月25日陸文字第1140200224號函辦理。
二、近期教育部接獲反映學校協助公告或轉發陸方活動訊息,涉中國大陸黨政對臺交流工作,我方學校協助宣傳活動訊息亦有不妥,爰請主動檢視學校是否有前揭協助公告對臺交流工作活動情事並即予撤除,避免誤涉協助陸方統戰工作。
三、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多次宣導及通函提醒落實填報上開平臺及相關注意事項。學校如有協助陸方公告活動訊息,應審慎檢核是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並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上開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請學校落實校內通報及填報檢核機制。
四、檢附上開自我檢核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