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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重申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落實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事宜及陸方實施出入境管制新規定

為落實兩岸教育交流相關法令規定,並維護本校教職員生赴中國大陸地區交流之人身安全與權益,請本校教職員生如辦理、參與或協助公告赴中國大陸地區教育交流活動,務必依相關規定辦理通報及登錄。

一、兩岸教育交流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學校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應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並秉持對等尊嚴原則辦理。

二、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事前及事後登錄

教育部已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凡有下列情形,均應依規定辦理登錄:

  1. 以學校名義組團赴中國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

  2. 本校學生赴中國大陸地區進行教育交流活動。

  3. 中國大陸地區學生組團至本校與本校學生進行教育交流活動。

  4. 上述交流活動不論採實體或視訊(線上)形式辦理,均應辦理登錄。

活動應於活動起始日前1個月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完成登錄,並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頁面回報活動概況

另如本校協助公告中國大陸地區活動訊息(不論實體或線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完成登錄。

三、學生自行參加赴陸交流活動應主動回報

請本校教職員生協助宣導,學生如自行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之赴陸交流活動,或有學校教職員生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之情形,例如於社群媒體或網路平台發布相關活動資訊,應主動向學校回報,以利學校依規定辦理相關登錄及風險管理。

四、辦理及參與赴陸活動應注意相關風險

學校及教師辦理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動(含實習),以及學校教職員生協助公告中國大陸地區活動訊息,均應依規定主動辦理登錄,並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相關法令規定。

對於中國大陸地區方面主動邀約之活動,請提高警覺,並審慎評估活動之辦理單位、活動目的、行程安排、文宣資料及相關內容。如有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情形,亦應注意相關風險;活動內容不應涉及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並應避免協助或配合中國大陸地區方面進行宣傳。

如對活動之辦理單位、目的、行程或內容有疑義,應先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清及確認後,再行辦理。

五、落實自我檢覈及相關紀錄保存

請各單位強化赴陸交流活動之自我檢覈及內部管理機制,並妥善保存相關活動及登錄紀錄。教育部將定期或不定期查核相關填報情形,並將填報情形列入行政考核及獎補助款相關參據。

六、赴陸交流相關風險提醒

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已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調升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請本校教職員生於赴中國大陸地區交流前,充分瞭解當前兩岸情勢及政府相關政策,並審慎評估赴陸交流可能面臨之風險與挑戰,以維護自身人身安全及相關權益。

另中國大陸方面於115年7月31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並自115年9月15日起施行。依大陸委員會相關說明,該規定涉及出入境人員身分及申請事由之查核、相關文件及資料之要求,以及特定情形下限制出境等規定。請本校教職員生赴中國大陸地區時提高安全意識,做好相關風險管理。

七、建議事先辦理「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大陸委員會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建議本校教職員生如有赴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交流之規劃,可於出發前事先完成動態登錄,以利政府於必要時提供協助,維護人身安全。

👉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八、相關聯絡資訊

「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大陸事務組。


提醒:
凡涉及赴中國大陸地區之教育交流、實習、參訪或其他相關活動,請本校教職員生於活動辦理前主動確認相關規定及登錄程序,並落實風險評估與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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